李律师:您好!
2009年,前夫抢走我子,将我锁出家门,无奈之下上诉离婚,争取儿子的抚养权,当时判决儿子归我抚养。可是前夫视判决于不顾,拒不履行判决,带着未满周岁的儿东躲西藏,十多年了都没有让我母子团聚。现在他向法院提出上诉,以儿子一直与他生活在一起的理由,要求更变抚养权,4月份开庭审理,当地法院驳回他的上诉,他不服现在又告到了中级法院。
请问,前夫这样做,有法律支持的理由吗?而我应该怎样来反击他?以前,为了不给儿子长大后增添心理负担,我一直盼着对方能与我来和解,可是他们至今仍执迷不悟,现在我还能追究前夫的哪些责任、哪些赔偿?赔偿的金额是多少? |